为什么计算机等不能竞价或者协议供货

时间:2016-05-18浏览:303

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于中央集中采购的货物,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用于批量采购的预算不能用于其他采购申请。各单位原则上应于每年3 月31 日前和6 月30 日前分两次将集中采购计划报送至采购中心。零星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按月(每月10 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复印纸(京内单位)、复印机、空调机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月10 日前)报送下季度采购计划。

即此六类货物属于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采购数量不能超过上年采购数量的10%

超过数量的协议供货采购在计划管理系统无法通过,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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