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教财司函【2015】445号-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工作方案通知》,教育部将全面启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各单位必须通过该系统,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合同管理及采购信息统计,完成变更采购方式、进口货物报批,完成批量集中采购申报等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1.资金性质: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皆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解释:纳入预算的资金需执行,如果不知道资金的性质,建议提前咨询财务处确认)
2.采购类别: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此目录国务院办公厅会定期发布,执行以最新的目录为准;另,目录内采购标准依据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最新规定为准),目录内的采购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解释:即目录内的采购都需要填报)
3.中央集中采购的货物,通过该系统上报,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用于批量采购的预算不能用于其他采购申请。学校原则上于每年3 月31 日前和6 月30 日前分两次将集中采购计划报送至中央政府采购中心。零星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按月(每月10 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复印纸(京内单位)、复印机、空调机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月10 日前)报送下季度采购计划。
4.采购限额:目录外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工程60万)以上的项目,限额以上的采购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解释:目录外的采购大于一定金额以上需要填报)
二、实施方案
为落实启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由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系统的维护,各采购人(各部门、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协助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完成采购信息的填报。
1.采购申请管理和追加采购申请管理:请各采购人携带采购签报资料在财务处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采购申请,并保存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由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核实后上报。退回的采购申请需要修订后再次上报,通过财政部审核并取得采购流水号后联系资产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执行手续。
2.采购申请执行情况填报:采购执行后请各采购人及时在资产管理处填报采购申请执行情况,保存到待上报采购申请执行情况,采购申请执行情况的上报统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退回的采购申请执行情况需要修订后再次上报,直至通过财政部审核。
3.因涉及财政部每年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尽早提交政府采购申请, 为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实施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在采购执行后及时填报执行情况数据。避免年底数据无法提交。
4.因采购单位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迟报导致无法完成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5. 学校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财政项目的招投标准备工作。校属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到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便为财政部审批留出时间。
政府采购工作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好前期填报工作,采购申请一经提交,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或撤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 《教财司函【2015】445号-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工作方案通知-定》
采购申请填报联系人:张丛丛 010-65783490
批量集中采购及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填报联系人:耿丹 010-65783477
工程类招标采购执行情况填报联系人:魏宏君 010-65779401
设备服务类招标采购执行情况填报联系人:张启锋 010-65779373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20日
资产字100号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