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08浏览:335

 

中传资产后勤字〔2008318

为规范我校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资金,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829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深入开展汽车节油、节电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涉及的标准为我校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的最高标准。

    一、学校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教育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根据我校《公有房屋管理条例》,我校办公用房装修按核定的办公房屋面积为装修面积上限,超出面积限额部分的装修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四、我校现有办公用房未达到本装修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十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装修。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五、对于我校租赁校外的办公用房,如果租赁期不到五年,只能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标准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送办公用房装修申请。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制定装修方案,向财务处编报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批后,统一管理、使用办公用房装修经费,并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办公用房的装修、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国传媒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范围之内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设备家具,如因工作等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九、学校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限额标准。

十、限额配备标准具体见附件:中国传媒大学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管理细则。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中国传媒大学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管理细则》

 


附:

中国传媒大学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管理细则

 

    一、办公用房装修标准(以下标准结合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可相应调整)

   (一)公用部位

    外墙:弹性涂料饰面50/平方米。

    外窗:塑钢窗220/平方米,不锈钢防盗窗200/平方米。

    卫生间、茶水间:800/平方米。墙、地面均为面砖饰面,天棚为铝合金扣板吊顶,卫生洁具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台面采用一般花岗岩板。

    门厅、楼梯间、走廊:300/平方米。地面为面砖饰面;墙面大面为乳胶漆饰面;天棚平面吊顶。

    (二)办公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长度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

(三)小会议室

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并经学校批准的会议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

(四)中、大型会议室

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并经学校批准的的会议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

    二、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办公家具必须是环保产品,且应按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

    1.校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0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电视柜等。

    2.处级领导办公室

处级正职: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5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等。

处级副职: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4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等。

    3.科级及科以下办公室

    1)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

    2)普通椅每房间3张,每张不超过150元。

3)文件柜12个,每个不超过800元。

(二)会议室家具

指学校批准建设的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三)空调

必须为环保、节能产品,且能效标识达到二级以上。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可配置1.2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20平方米,可配置1.5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3000元。

    3.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可配置2P空调,每台不超过3500元。

    4.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可配置3P柜机一台,每台不超过6500元。

    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0——80平方米,可配置5P柜机一台,每台不超过10000元。

    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设备必须达到能效标识二级以上,且应按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

    (一)计算机

    台式电脑:每台标准不超过6000元。

    笔记本电脑:校级干部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0元,其余人员每台标准不超过8000元。

    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二)打印机

    普通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针式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大幅面的工作组激光打印机12000/台。

    打印机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三)复印机

    以部门、单位为准,学校党政首脑部门,或30人以上单位可配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20000元,30人以下单位可配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12000元。

    (四)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职职工人数达100人以上单位可配数码速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

    每个单位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6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电话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一体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0元;

    电视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数码照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4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数码摄像机:每台标准不超过6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四、公务用车

学校公务用车依据《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8293)执行。另规定如下:

(一)公务用车的范围

    1.学校领导的公务用车;

    2.学校教学(含参观、实习等)、科研及社会服务的公务用车;

    3.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等公务用车;

4.学科建设用车和教师的科研项目用车:

5.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学院其它公务用车。

(二)各单位、各部门除中出版社、中传资产管理公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外,原则上其他部门、单位不允许配备公务用车,如有公务用车需求可向后勤管理处交通服务中心按照程序申请公务用车。允许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配备的标准和数量需经学校批准。

(三)各单位、各部门公务用车标准应严格执行《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8293)文件。

(四)现有其他单位已配备的公务用车应交回后勤管理处交通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五)公务用车的使用审批及报销遵照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各类原因和形式的公车私用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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