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资产字〔2014〕74号
一 低值设备管理范围
第一条 凡不够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上、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下列物品按低值设备管理:
01类 仪表、教具。(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演示装置等)
02类 工具、器具。(焊接、照明、通风、照相、绘算、电动工具等)
03类 低值文艺、体育用品。(各种乐器、体育器械及用品等)
04类 音像、电子类设备。(数码移动存储、摄像、照相、录音、通讯、激光视/唱盘机等)
05类 家具。
第二条 必须建账、建卡管理的重点低值设备范围:(见附件)
二 低值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我校低值设备施行校、学部(直属学院、部、中心、处)、室(科)低值设备三级管理体制,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校财务部门设立低值设备资金总账,资产管理处设立重点管理低值设备分户分类总账。
第五条 购置低值设备后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低值设备验收登记手续,校财务部门确认已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后给予报销。
第六条 各实验室(科)建立低值设备管理明细账,认真记录低值设备的日常领用、出借、调拨及损耗事项。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完整、定期核查盘点保持账物相符。
第七条 各学部(直属学院、部、中心、处)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清点交接工作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学部(直属学院、部、中心、处)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配备、借用、收回、损坏、丢失、赔偿等管理细则。
第九条 个人使用并负责保管的低值设备由各所在学部(直属学院、部、中心、处)、室(科)负责建立保管账/卡。调动工作时应先将个人所领用保管的低值设备交回后再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报废低值设备时要先经所属学部(直属学院、部、中心、处)、资产管理处鉴定,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报废销账手续。
第十一条 对低值耐用物品(如:数码移动存储、录音、摄像、照相等配套设备)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及工作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
重点管理的低值设备
分类号 | 物品名称 |
01类 | 仪表、教仪 |
0101 | 低值仪表 |
010101 | 计时仪表(秒表、电子钟等) |
010102 | 电工仪器仪表(兆欧表、钳形表、电流表、电度表、万用表等) |
0102 | 低值教仪 |
010201 | 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各种模型) |
010202 | 光学仪器(望远镜、显微镜、投影仪) |
010203 | 教学实验仪器装置(天平、台称、磅称、干燥器等) |
010204 | 其它低值教仪 |
02类 | 工具、器具 |
0201 | 工具 |
020101 | 焊接工具(焊枪、焊钳熔接器、吸锡器等) |
020102 | 照明用具(舞台、电教灯光等) |
020103 | 绘算工具(计算器、绘图仪、求积仪等) |
020104 | 电动工具(各种电钻、手提砂轮、手电刨、手电锯、射钉枪等) |
020105 | 精密量具(千分表、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水平仪块规等) |
020106 | 低值工具(台钳、梅花扳手、套筒扳手、工具包、打印机、打包机、钥匙机等) |
0202 | 器具 |
020201 | 通风器材(电风扇、排风扇、换气扇、鼓风机等) |
020202 | 通用电器(小电机、变压器、整流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器、等) |
020203 | 照相器材(照相机、闪光灯、放大机、上光机、曝光表三角架等) |
020204 | 非机动车(手推车、仪器车、行李车、自行车等) |
020205 | 贵重器皿 |
03类 | 文艺、体育用品 |
0301 | 文艺用品 |
030101 | 吹奏乐器 |
030102 | 弹奏乐器 |
030103 | 拉奏乐器 |
030104 | 打击乐器 |
030105 | 西洋乐器 |
0302 | 体育用品(不够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体育器械和用品) |
04类 | 音像电子类设备 |
040101 | 音像设备(幻灯机、录音机、收音机扩音机、话筒、喇叭、音箱等) |
040102 | 激光视、听设备、MP3随身听、光盘机等 |
040103 |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及附件等) |
040104 | 数码设备(数码摄/照相机、记忆棒、CF卡等) |
040105 | 计算机辅助设备(移动硬盘、USB闪存、调制解调器等) |
05类 | 家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