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举办2017年度政府采购培训

时间:2017-10-09浏览:204

(通讯员 杨蕴清)2017年9月22日上午9点,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在图书馆圆形报告厅举办了政府采购培训。

培训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提高我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业务和实践水平,增强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

蔡翔副校长、资产管理处寇宏亮处长、李高强副处长以及校属各部门六十余人参加了培训。

蔡翔副校长从依法治校角度出发,给大家做了政府采购培训的动员。希望大家共同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政府采购守法自觉性,遵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流程,并要求相关部门今后要适时组织有关培训,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宣讲及贯彻执行工作。

寇宏亮处长主持了培训,并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培训的背景,强调指出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的重要性。

财务处胡疆老师从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项目预算两个方面着手向大家介绍了财务处相关的工作,以及计划管理系统录入需要携带的材料。

资产管理处耿丹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政府采购中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相关采购方式的采购目录限制、采购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资产管理处张启锋老师结合50号文、194号文、87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出台实施,介绍法律法规的修改,高校政府采购的变革,以及设备、服务类招标采购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资产管理处李高强副处长最后做了总结发言。

政府采购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工作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培训,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增强部门政府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编辑:陈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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