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工程采购与招标科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工程采购与招标科

工程采购与招标科职责(挂靠单位)

负责学校20万元以上房屋修缮、建设及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地下管道等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具体工作职能如下:负责审核项目承办单位的立项申请、招标需求和工程量清单等;对限额20120万元的修缮工程,负责组织校内招标工作;对限额120400万元的修缮工程,负责组织校内采购小组从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定点企业名录中选择不少于3家,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价等方式最终选择1家成交或委托国采中心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成交企业。对限额以外工程,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联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包括联系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和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采购预告,会同项目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开标和记录评标情况;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在收到项目承建单位合同会签单后审核合同商务条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盖章备案;整理和归档招投标相关的文档资料);签发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依据工程进度审核预付款、进度款及尾款的申请,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协助后勤保障处、校园建设处等职能部门做好工作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等)整理并归档。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配合审计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送审结果(结算审计报告)归档;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和质量监管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采购与招标过程中的投诉以及法律纠纷等相关事宜;负责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工作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的报送;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接受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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