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工程立项评估、节能监管、场馆与教室管理、设备与工程及零散采购招标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各类资产数据库,规范管理学校各类资产;全面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对学校土地、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管理;负责统筹和填报上级部门所要求的各类国有资产数据上报工作;协助信息化处做好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调配工作,以及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建账、建卡管理等工作,办理购置、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项。

五、负责组织资产清查及盘点工作。

六、负责学校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实用性、可行性评估工作。

七、负责学校水、电、天然气等能源的总量控制和宏观管理,统筹制定节能指标,建立并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节能监督工作。

八、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包括注册商标、字号、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中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学校无形资产评估、认定工作,维护学校权益,避免学校资产流失。

九、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职工住房档案,承担住房补贴的预决算,以及物业补贴、供暖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人防及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收完工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完成国有资产入固工作,并分配相关部门使用。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货物、服务采购后的验收工作,负责货物、服务验收后的国有资产入固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协调。

十四、负责场馆与教室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五、密切联系协调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场馆与教室管理中心职责


场馆与教室管理中心是学校负责运动场馆、体育设施、报告厅及其他可经营性房屋等的统一运营管理和教室资源统一调配的职能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场馆与教室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并负责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运动场馆及其他可经营性房屋等的运营招标。

三、负责制定和落实运动场馆的运营方案,对场馆运营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场馆安全合法运营。

四、负责全校可经营性房屋的运营管理,切实保障学校权益。

五、统筹学校运动场馆、体育设施、报告厅及教室设备的维修、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等相关专项经费申报工作。

六、做好学校计划内的运行场馆、体育设施等的安排调配工作。

七、统筹管理学校报告厅及教室资源,协同研究生院、教务处做好教室的安排调配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报告厅和教室资源的合理、综合和高效利用。

八、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统一负责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与招

工作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受理和审批已完成立项项目的采购与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采购与招标工作。

三、负责组织采购与招标项目的合同签约及备案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承建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及验收工作。

四、负责采购与招标文件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及查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零散采购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六、负责建设学校“评标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准入、监督及淘汰机制,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七、负责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学校监督部门处理有关投诉和质疑工作。

八、负责宣传和普及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

九、密切联系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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