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资产条件保障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好资产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3.负责制定学校资产配置规划,编制新增资产预算,审批学校行政办公类资产采购指导校内各部门做好存货管理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定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及各类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资产调剂调拨、出租出借、转让捐赠、报废报损、处置审批及备案等,建立健全共享共用的资产使用机制。

6.统筹学校商铺、合作餐厅等经营性资产的整体规划做好学校经营性资产事项的备案或报批手续,统筹和监督各部门对外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及土地的资产确权和管理,制定学校公用房屋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学校各类公用房屋,做好学校公房、人防及非经营性地下空间管理;负责周转住房生活家具和设备设施的管理配置

8.负责学校住房改革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职工住房档案,编制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做好物业补贴、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核算做好校内家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9.统筹校名、校徽、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校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学校无形资产评估、认定、转化工作,维护学校权益,促进无形资产转化保值增值。

10.负责建立、完善、维护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土地管理系统

1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住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修缮工程领导小组和货物、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2.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挂靠部门,负责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

3.负责建立、完善、维护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4.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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