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资产条件保障,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好资产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3.负责制定学校资产配置规划,编制新增资产预算,审批学校行政办公类资产采购,指导校内各部门做好存货管理。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定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及各类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资产调剂调拨、出租出借、转让捐赠、报废报损、处置审批及备案等,建立健全共享共用的资产使用机制。
6.统筹学校商铺、合作餐厅等经营性资产的整体规划,做好学校经营性资产事项的备案或报批手续,统筹和监督各部门对外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及土地的资产确权和管理,制定学校公用房屋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学校各类公用房屋,做好学校公房、人防及非经营性地下空间管理;负责周转住房生活家具和设备设施的管理配置。
8.负责学校住房改革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职工住房档案,编制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做好物业补贴、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核算等,做好校内家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9.统筹校名、校徽、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校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学校无形资产评估、认定、转化工作,维护学校权益,促进无形资产转化保值增值。
10.负责建立、完善、维护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房屋土地管理系统。
1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住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修缮工程领导小组和货物、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2.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是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挂靠部门,负责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
3.负责建立、完善、维护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4.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